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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阴市物价局《关于下发〈江阴市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价格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澄价发[2015]6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已经第46次江阴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实行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价格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需求、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对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每月的基本用水额度,在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适当拉大各级用水量间的价差,对超量或奢侈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政策,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水。
二、阶梯式水量基数的划分及标准
(一)每户人口在4人及以下家庭的划分标准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吨(全年240吨)及以下的,为第一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吨(全年240吨)以上至25吨(全年300吨)及以下的,为第二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5吨(全年300吨)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
(二)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0吨,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三、阶梯式水价的标准
(一)城乡自来水同网到户价格
江阴市城乡自来水到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具体分为三个阶梯,以供水基本水价为基数,三级阶梯式基本水价的级差之比为1:1.5:3。具体计算方法与价格如下:
第一阶梯水价:即为现居民用水到户价2.6元/吨。其中基本水价为1.06元/吨。
第二阶梯水价:居民用水到户价为3.13元/吨。其中基本水价为一阶基本水价的1.5倍,即1.59元/吨。
第三阶梯水价:居民用水到户价为4.72元/吨。其中基本水价为一阶基本水价的3倍,即3.18元/吨。
城区、乡镇到户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费等代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澄价发[2010]62号文件)执行。
(二)临港新城璜土镇、原利港镇区域居民用水到户价格。按原来的到户价同步实施阶梯价格。阶梯水量分档与全市同网供水用户一致,阶梯价格标准具体如下(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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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一阶水价中基本水价按1.06元/吨计算,二、三阶基本水价按1:1.5:3的比例阶梯递增,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1.59元/吨,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3.18元/吨。
到户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利工程费等代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澄价发[2010]62号文件)执行。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按年为周期执行,水费实行分级累加计费制,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抄表收费时,年累计未超过第一级用水量,按第一级到户水价计算收费。年累计达到二、三级用水量,水费开始按相应二、三级到户水价累加计算收费。
四、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一)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全市城乡自来水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仍按原到户水价执行,待改造到位后执行阶梯式水价。
(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民政福利院等)用水不执行阶梯式价格,水价标准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中间价确定,统一执行2.87元/吨。
临港新城璜土镇、原利港镇区域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价格按上述办法计算如下(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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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施时间
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式水价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