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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01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关联董事潘晋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续租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方微电子分别续租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院清华同方科技大厦4号楼的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D座写字楼第12层、15层。本次续租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续租期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均不做调整。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续租写字楼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续租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02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租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微电子”)于2013年9月12日分别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签署了《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D座写字楼租约》、《写字楼租约细则》及相关附件(以下统称《租约》),租赁了同方股份所属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院清华同方科技大厦4号楼的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D座写字楼第12层、15层,作为办公使用,建筑面积5061.92平方米。其中,公司租赁第12层,建筑面积2530.96平方米,同方微电子租赁第15层,建筑面积2530.96平方米。租期自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同方微电子又分别与同方股份签署了《续租协议书》,租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请查看公司于2013年9月14日、2014年12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至目前,合同履行情况良好,租金已按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完毕。鉴于前述《续租协议书》的租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业务发展所需,公司及子公司同方微电子拟进行续租,经租赁双方平等协商,拟继续签订《续租协议书》。本次续租期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续租期内,租赁标的不变,租金、物业管理费均不做调整,租金标准仍为人民币6元/天/平方米,使用所租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仍为人民币28.00元/月/平方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为106.55万元/月。

 2、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1.38%的股权,因此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事项,董事潘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了解,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30层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周立业

 成立日期:1997年06月25日

 注册资本:296389.8951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10720704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100026793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股票代码:600100

 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北京1直辖市以及长春、南昌2城市);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对外派遣实施与出口自产成套设备相关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水景喷泉制造。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维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交通工程设备、建筑智能化及市政工程机电设备、电力工程机电设备、节能;人工环境控制设备、通信电子产品、微电子集成电路、办公设备的销售及工程安装;仪器仪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的开发、销售;消防产品的销售;高科技项目的咨询、高新技术的转让与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城市及道路照明、电子工程专业承包;室内空气净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不含消防子系统)专项工程设计;水景喷泉设计、安装、调试;安防工程(设计、施工);有线电视共用天线设计安装;广告发布与代理;船只租赁;工程勘察设计;照明器具设计、销售;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软件及辅助设备、广播电视及通讯设备、电子产品销售。

 实际控制人:教育部

 同方股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院内。

 交易标的:清华同方科技大厦4号楼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D座写字楼第12层、15层(电梯显示为15、18层),第12层建筑面积2530.96平方米,第15层建筑面积2530.96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所租写字楼所在地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合理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租赁双方平等协商,拟签订《续租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续租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本次续租期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均不做调整,按《租约》所约定标准执行。

 租金标准仍为人民币6元/天/平方米,使用所租标的物的物业管理费仍为人民币28.00元/月/平方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合计为106.55万元/月。

 3、若乙方在本续租期届满后仍有续租意向,应于续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均依《租约》条款执行。本协议与《租约》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同方微电子续租控股股东同方股份写字楼用于办公,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累计情况

 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为2973.3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拟继续租赁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写字楼用于办公,是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潘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续租协议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同方微电子续租同方股份写字楼用于办公,是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项续租写字楼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租写字楼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续租写字楼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03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收购台湾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上下游芯片公司相关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8日开市时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

 目前,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重组相关工作,各中介机构的工作也在按计划有序进行中。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该事项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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