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27日和2015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7)、《公司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82),现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及华夏银行珠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及华夏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18,000万元和6,000万元。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壹亿元整)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壹亿捌仟万元整)
公司与华夏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珠海分行
债务人:珠海诚志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陆仟万元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担保总额121,500万元(含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41%,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被担保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4、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最高额保证合同;
6、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