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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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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5-137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仅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与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双方就合作发起设立母(子)基金所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未来基金正式设立时,各方将就基金募集、运作、管理、退出等内容签署正式协议。

 ● 本协议的签订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含冰,注册地址位于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12层,经营范围包括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该公司系湖北省委、省政府公开招募联合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负责“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的运营管理,推进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该公司于近日注册设立,尚无财务数据,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签署

 湖北省政府于2015年12月30日在武汉市举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启动仪式,本公司与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在此会议上签署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合作发起设立母(子)基金之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经湖北省委、省政府授权负责基金运营管理工作;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授权签署。

 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与目标

 为抢抓“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机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通过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推动湖北省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式发展。湖北省财政出资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该引导基金的运营和管理。

 本公司与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经协商一致,拟共同发起设立母(子)基金,共同实现“将湖北的支柱产业做大、优势产业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得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宏伟目标,从而实现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战略使命。

 (二)合作内容与规模

 本公司与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母(子)基金,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将以“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母(子)基金,本公司与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将共同发起设立或共同指定该母(子)基金的管理人,并作为该母(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拟设立的母(子)基金将冠名为“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基金”,具体名称和募集规模有待双方协商确定。

 (三)双方权利义务

 长江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指定“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将对拟设立的母(子)基金享有监督权、知情权。母(子)基金设立的具体事项将在正式合伙人协议中作出约定。

 (四)协议生效与违约责任

 本协议未约定违约责任,已于2015年12月30日经合作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其他

 本协议为双方就合作发起设立母(子)基金所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未来基金正式设立时,各方将就基金募集、运作、管理、退出等内容签署正式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是公司积极响应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号召,深度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重大战略。公司通过基金形式开展产业投资,能够充分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有利于公司快速推进健康服务领域的产业布局,实现产业链整合和产业扩张,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为项目后续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实施方案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正式协议将另行签订。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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