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53154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并完成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