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24日,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00万股质押给中泰信托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相关质押手续,相关信息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告编号:2014-063)。
2015年5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15日,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由此,前述海立控股质押给中泰信托有限公司总股份由2,700万股增为5,400万股。
近日,公司接到海立控股的通知,海立控股质押的公司上述股份5,400万股于2015年12月29日在结算公司办理完毕了证券解除质押相关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海立控股持有本公司10,989.8万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36.48%,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3,000万股,占海立控股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7.3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6%。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