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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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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司)旗下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当指数熔断发生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相关品种提前结束交易至收市时,相关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做相应的调整。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确保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放时间,具体如下:

 一、指数熔断当日恢复交易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情形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基金开放时间调整情况如下:

 1、我司旗下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其它所有基金,当日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时间截至当日最后一次实施指数熔断的起始时间;

 2、对当日交易所最后一次实施指数熔断后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对交易所股票相关品种提前结束交易至收市的情形认定遵循“孰早原则”,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任何一个交易所的股票相关品种提前结束交易至收市,即认定该日发生了交易所股票相关品种提前结束交易至收市的情形;

 4、我司旗下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所在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及公告执行;

 5、对我司旗下的定期开放基金,若开放期最后一日发生指数熔断且不可恢复,基金开放日顺延至下一正常交易日,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类申购、赎回业务参照本公告进行调整;

 2、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3、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业务咨询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投资者可通过咨询销售机构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98-8888了解咨询相关情况。

 如果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或行业监管意见或其他特殊情形需对以上业务规则进行更改的,以届时公告为准。本公司享有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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