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提交的《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暨承诺函》。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暨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份总数2,887,03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485,372,2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鹏欣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针对上述预案内容,公司董事彭继泽、刘维、臧舜、盛文灏、严东明、王章全(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数半数以上)进行了讨论并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且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我们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一)在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述提议后,公司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了讨论并确保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可能减少内幕信息传播时间。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利润预案披露前6个月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未来6个月亦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预案仅是鹏欣集团的提议,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