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大康牧业 公告编号:2015-134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提交的《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函暨承诺函》。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暨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股份总数2,887,038,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5,485,372,20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

 鹏欣集团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及承诺

 针对上述预案内容,公司董事彭继泽、刘维、臧舜、盛文灏、严东明、王章全(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数半数以上)进行了讨论并认为: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且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同时我们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其他说明

 (一)在公司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述提议后,公司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了讨论并确保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可能减少内幕信息传播时间。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利润预案披露前6个月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未来6个月亦未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预案仅是鹏欣集团的提议,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