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5-08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郭志刚等57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裁判,并向公司送达了判决书。其中,十七起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十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4,246,440.7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