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5-054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分别与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宏投资)、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牛投资)签订《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
●公司与超宏投资、九牛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合同类型:收益权转让协议。
一、交易概述
1、2014年10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金联出资2000万元参股公司君证壹投资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证投资)。并由君证投资作为资产委托人,参与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劣后级份额)2000万元,该资管计划存续期限为18个月。(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五)投资状况分析、第十节财务报告-附注-其他重要事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四)投资状况分析、第九节财务报告-其他事项-持有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2015年12月30日,香溢金联分别与超宏投资、九牛投资签订《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T22R151201、T22R151202)。分别将香溢金联在君证投资中697.67万元财产份额的收益权转让给超宏投资、将君证投资中1302.33万元财产份额的收益权转让给九牛投资。
2015年4月2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根据需要,在公司 2015 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具体开展信托、基金、资管计划,股权投资、项目合作,私募基金管理、财富管理、财富委托管理等“公司 2015 年度类金融业务投资计划的议案”中相关业务,至2015 年末投资余额不超过 12 亿元。同意在股东大会批准该议案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内执行。
2015年4月22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该计划额度内行使职权,授权有效期至下一年度通过新的年度计划日止。
2014年8月22日,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通过决议,授权总经理在单笔6000万元额度内(含6000万元),对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典当、委托贷款、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类金融业务投资)进行业务处置和资产处置。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资产40%,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60%,为同一客户(含关联方)累计余额不超过1.2亿元。以上授权至八届董事会届满。
本次交易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
法定代表人:潘虹
注册资本:贰佰伍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建材、五金、家用电器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名称:宁波九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
法定代表人:杨卫新
注册资本:贰佰万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国际经济、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纺织品纺织服装、五金制品、家用电器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三、合同主要条款介绍
(一)编号T22R151201与超宏投资的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香溢金联将其持有的君证投资697.67万元财产份额(占君证投资出资总额5.2456%)扣除697.67万元原始本金后的收益权转让给超宏投资,超宏投资可按本协议约定方式获得收益的权利(详见4、收益分配)。
2、收益权转让价款:1500万元。
3、付款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超宏投资应付清转让价款。如超宏投资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付清转让款的,协议自动失效,香溢金联退还超宏投资已支付款项。
4、收益分配:本协议生效且超宏投资付清转让款之日起,香溢金联应将君证投资清算后所得的697.67万元财产份额对应的所有分配款项扣除697.37万元后,按如下顺序分配:
(1)向超宏投资分配金额=(1+12%×T/365)×P
T为超宏投资支付转让价款日起至实际获得分配日的自然天数。
P为超宏投资支付的转让价款,即1500万元。
(2)剩余部分(L)分配
超宏投资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50%
香溢金联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50%
5、帐户监管: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将前款中专项账户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预留印鉴由双方共同监管。
(二)编号T22R151202与九牛投资的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香溢金联将其持有的君证投资1302.33万元财产份额(占君证投资出资总额9.792%)扣除1302.33万元原始本金后的收益权转让给九牛投资,九牛投资可按本协议约定方式获得收益的权利(详见4、收益分配)。
2、收益权转让价款:2800万元。
3、付款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九牛投资应付清转让价款。如九牛投资未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付清转让款的,协议自动失效,香溢金联退还九牛投资已支付款项。
4、收益分配:本协议生效且九牛投资付清转让款之日起,香溢金联应将君证投资清算后所得的1302.33万元财产份额对应的所有分配款项扣除香溢金联本金1302.33万元后,按如下顺序分配:
(1)向九牛投资分配金额=(1+12%×T/365)×P
T为九牛投资支付转让价款日起至实际获得分配日的自然天数。
P为九牛投资支付的转让价款,即2800万元。
(2)剩余部分(L)分配
九牛投资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50%
香溢金联获得剩余部分收益=L×50%
5、帐户监管:协议签署5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将前款中专项账户办理预留印鉴变更手续,变更后的预留印鉴由双方共同监管。
四、转让价格依据
香溢金联持有的君证投资2000万元财产份额,以该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股票2015年12月28日前二十日均价为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后综合收益约为5400万元。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上述收益权转让价格合计为4300万元。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业务,为公司近年来新探索的投资业务。旨在利用公司金融平台和工具,把握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防范业务风险,同时带动公司整体发展。本次交易如能完成,将较好地提升公司业绩。
六、交易进展
截止2015年12月30日,香溢金联已收到超宏投资、九牛投资支付的1500万元和2800万元转让款。
公司将根据该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5-05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益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31日披露了《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的公告》、《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的公告》,现补充说明如下:?
一、收益权转让作价依据
1、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投资)持有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B3类份额(劣后级)4000万份,根据资产管理人提供的2015年12月25日基金估值表每份净值测算,综合收益约为7600万元。
经香溢投资与开泰投资协商,确定该收益权转让价格为6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金联)参与君证1号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劣后级份额)2000万元,以该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股票2015年12月28日前二十日均价为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后综合收益约为5400万元。
经香溢金联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该收益权转让价格合计为4300万元。
二、收益权转让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8日签署的《资产管理计划
收益权转让协议》、于2015年12月30日签署的《财产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后,合计产生收益10300万元,预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50%以内。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