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于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开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目前,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及完成情况
1、实施增持期间
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29日。
2、增持人员及增持方式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利用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
3、首次增持情况
李卫国先生于2015年11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361%,增持金额为5,639,000元,成交均价为18.80元/股。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对上述增持行为进行了披露。
4、累计增持情况
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29日,李卫国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530,6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639%,累计增持金额10,150,148元。公司增持计划已完成。
增持股数及增持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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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9,983,7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297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514,30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1.3611%。
二、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30日就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实施增持计划的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