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4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陕鼓动力8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4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印建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陕鼓动力(香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申请短期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境外贸易业务的需要,降低海外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陕鼓动力(香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申请1,500万欧元的短期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5亿元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临2015-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50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理财产品投资投向
产品的投向为高信用等级、流动性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银行次级债、债券回购以及投资级及以上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商业银行同业存款、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有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支持的各种金融产品及其他合法的金融资产信托计划等。
(二)理财产品基本要素
1、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2、期限: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
3、预计年化收益率:3.5%-4.5%
4、投资金额:5亿元
5、投资时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6、投资机构: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报价,选择收益高的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选择规模大的金融机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四、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
(二)选择不同的金融机构,分散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监察室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5亿元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前期已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该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已经按照该规则第9.2条或者第9.3条履行相关义务的委托理财,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纳入相关累计计算范围的委托理财余额为3亿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5-051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方宝荣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章志皓先生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刘丹女士和章志皓先生。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