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签署的《山东省郯城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及于2015年6月23日签署的《山东省嘉祥县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公告编号:2015-100、2015-101),公司于近日分别在郯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嘉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郯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庙山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28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名称:嘉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大张楼镇镇政府驻地(镇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谢世文
注册资本:贰仟捌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9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29日至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