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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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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临2015-065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9月16日起停牌,公司并自2015年9月30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因本次重组事项较为复杂,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3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由于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二个月内复牌,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2015年11月19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30日起继续停牌预计不超过一个月。

 201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及其它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和其它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等文件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截至本公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仍在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也将自2015年12月31日起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规定复牌。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80 证券简称:博瑞传播 公告编号:临2015-066号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股份回购款80,691,046.58元及利息(以投资款4612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依法生效,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曾于2014年7月10日发布了《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参股项目拟启动股权回购的公告》,披露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瑞盛德”)要求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集团”)实际控制人履行德勤集团股份回购义务的相关事项。近日,博瑞盛德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5]宁商初字第20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19日,博瑞盛德与德勤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武华强、武国富、武国宏、魏建松、任马力(以下称“五被告”)共同签订了《关于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及《关于德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增资补充协议》)。《增资扩股协议》3.2条约定,博瑞盛德出资人民币4612万元认购德勤集团新发行的股票400万股(对应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增资款项与新增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增资补充协议》6.1、6.3条约定,如果德勤集团未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以及后续承诺期限内实现在境内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德勤集团发生破产或清算情况,或实际控制人或德勤集团严重违反《增资扩股协议》或《增资补充协议》,博瑞盛德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在收到博瑞盛德书面要求后的两个月内回购其全部或部分德勤集团的股份。两份协议签订后,博瑞盛德依约向德勤集团支付了人民币4612万元,依法持有德勤集团1.69492%的股份。但是,德勤集团未在约定期限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4年6月20日,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舟定商破(预)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德勤集团破产重整申请。2014年7月2日、2014年7月17日,博瑞盛德先后向德勤集团及五被告发出《催告函》,要求五被告按《增资补充协议》6.3条第(1)项约定回购博瑞盛德持有的德勤集团400万股股份。截至起诉时,博瑞盛德未获取任何现金红利,且五被告均未就回购事宜予以回应。故博瑞盛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五被告连带向博瑞盛德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80,691,046.58元(自2011年12月19日暂计至2015年9月17日,最终计算至五被告付清之日);2、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经审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商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武华强、武国富、武国宏、魏建松、任马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博瑞盛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份回购款80,691,046.58元及利息(以投资款4612万元为本金,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

 本案受理费445,255元,由被告武华强、武国富、武国宏、魏建松、任马力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博瑞盛德决定不予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瑞盛德未获知五被告是否提起上诉,由于上述判决仍处于上诉期内,故上述判决暂未发生法律效力,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即使五被告未提起上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也仍受制于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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