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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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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 2015—2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29日,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6份(Robert Vogtle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追加呆账核销额度事宜的议案》

 同意增加呆账核销额度15亿元,由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预算指标支撑情况确定具体额度使用,全年核销总额不超过53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华夏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对现行的《华夏银行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15 股票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5—3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获得通过。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决定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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