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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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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放时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需要调整基金开放时间的情形

 指数熔断分为可恢复的指数熔断和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是指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7%,14:45至15:00沪深300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首次上涨、下跌达到或超过5%。对于可恢复的指数熔断,基金开放时间不做调整。当发生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情形时,相关类别基金将调整开放时间。

 二、出现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情形时需要调整开放时间的基金产品

 出现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情形时,我司旗下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将进行调整。如有变化,我司将及时公告。

 三、出现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情形时的开放时间调整原则

 当出现不可恢复的指数熔断情形时,投资者在熔断时点前提交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视为当日申请,熔断时点之后的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

 四、重要提示:

 1.我司严格依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等办理熔断机制实施后各项业务。

 2.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出现不可恢复指数熔断情形时,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开放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3.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等文件。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573300@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各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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