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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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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相关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分别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指数熔断机制的相关规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当出现指数熔断导致上交所或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变更等情况下,本公司旗下基金受熔断影响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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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生指数熔断后当日暂停交易又恢复交易的情况时,基金业务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影响,不进行调整。

 三、发生指数熔断至收市的情况时,基金业务办理规则如下:

 1、指数熔断触发时点后至当日15:00,上述受熔断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含从不受熔断影响基金转出并转入至受熔断影响基金的情况)的申请将不作为当日的业务申请。

 (1)本公司直销渠道将上述业务申请作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

 (2)其他代销机构对上述业务申请的具体处理方式则以各代销机构的处理规则为准。若代销机构将指数熔断触发时点后至当日15:00的上述受熔断影响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含从不受熔断影响基金转出并转入至受熔断影响基金的情况)的申请数据发送给本公司,本公司将按确认失败处理。

 2、对指数熔断跨越14:57导致上交所和深交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上述受熔断影响基金的开放时间将遵循“孰早原则”,即以两市较早的收市时间为受理当日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含从不受熔断影响基金转出并转入至受熔断影响基金的情况)申请的截止时间。

 3、除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外的其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定额申购、分级基金配对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时间不做调整。

 四、本公司在指数熔断实际发生日将发布业务实际办理时间变化的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处理规则。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址:www.ftsfund.com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ftsfund.com

 六、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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