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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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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3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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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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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s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投产品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中国农业银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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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具体优惠费率规则

 1、活动期间,通过农行任一渠道新签约办理以上基金定投的客户,在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2、在优惠活动期间,继续参加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8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 ,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最新业务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情况下旗下基金调整开放时间的公告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的相关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263号)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现对旗下相关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在基金正常估值情况下,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我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将依据基金的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我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和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对该基金的申购及赎回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具体涉及基金包括: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二、我司旗下分级基金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时间将按照上市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依据目前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我司旗下具有配对转换业务的分级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时可以正常办理拆分配对业务。

 具体涉及基金包括: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三、定期开放基金的开放时间以我司届时公告为准。

 具体基金包括:东吴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除上述基金外的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基金将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至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时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熟早原则执行。

 3、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都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4、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具体涉及基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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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重要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我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具体实施方案将视行业相关部门要求、销售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公司系统等相关情况而定。

 2、若未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指数熔断规则发生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3、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了解详情。@@ 六、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投资人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可能延缓或拒绝。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

 提示公告

 根据《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可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0.450元,本基金将对可转债A份额(150164)、可转债B份额(150165)以及东吴转债(165809)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可转债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12月30日,可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阈值,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可转债B份额近期份额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可转债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可转债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的 3.33 倍杠杆水平,相应地,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阈值当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已低于阈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阈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可转债B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阈值 0.450 元有一定差异。

 四、本基金可转债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

 期份额折算后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低风险收益特征可转债A份额与较低风险收益特征东吴转债份额的情况,因此原可转债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东吴转债份额为跟踪中证转债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可转债 A 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东吴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持有人,可能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情况。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可转债 A 份额、可转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东吴转债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东吴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0588(免长途话费)。

 三、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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