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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2笔政府补助,金额合计4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国家级出口基地补助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15]967号),公司的“基地发展规划及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基地发展规划及自主品牌能力建设项目”共获得财政补助190万元。201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该笔资金。
二、根据河南省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启动经费预算的通知》(宛财预[2015]944号),公司的“类蓝宝石超硬抗反射触屏面板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获得财政启动资金300万元。201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该笔资金。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第一项政府补助资金190万元计入2015年度的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将第二项政府补助资金3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2015年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于2015年10月24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