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58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赵黎明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赵黎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赵黎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递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公告披露日,赵黎明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6000股股票,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庄旭升先生(简历附后)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赵黎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庄旭升先生个人简历
庄旭升先生,男,1969年生,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7月至1993年11月,任职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1995年1月至2014年1月,历任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仓储处处长、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恒天海龙财务部副部长;2014年1月至今,任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当选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57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工作调整,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分别收到公司高管申孝忠先生、马立臣先生、李月刚先生、王兴华先生、刘长军先生、赵黎明先生、孙健先生提交至公司董事会的《辞职报告》,上述高管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递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申孝忠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兴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刘长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赵黎明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职务,上述高管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马立臣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党委书记;
李月刚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控股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孙健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除赵黎明先生本人持有本公司6000股股票外,其余辞职的高管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赵黎明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孙健先生为公司新任总经理,聘任庄旭升先生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申孝忠先生、马立臣先生、李月刚先生、王兴华先生、刘长军先生、赵黎明先生、孙健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1、孙健先生个人简历:
孙健先生,1977年6月出生,汉族,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天津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天津经纬新型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天津经纬新型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孙健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关于担任总经理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2、庄旭升先生个人简历:
庄旭升先生,男,1969年生,大学本科学历。1990年7月至1993年11月,任职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1995年1月至2014年1月,历任山东海龙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仓储处处长、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恒天海龙财务部副部长;2014年1月至今,任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当选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庄旭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5股,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担任高管的条件和要求。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5-159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王志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附:王志军先生简历及联系方式
王志军先生,男,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现任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管,于2013年8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志军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王志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6-7530007 传真号码:0536-7530677
邮箱:716071958@qq.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555 号
邮政编码:261100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