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8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2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8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确定审计报酬事宜。
公司不再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并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审计的需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同意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公司聘请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8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集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等公司预计发生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41340万元。
经201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5度预计金额
(万元) | 2015年1-11月份累计实际发生金额(万元)(未审数) |
公司向关联人租赁资产 | 方大钢铁集团 | 390 | 406.04 |
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人购买综合服务 |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35 | 0(已发生,尚未结算)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 方大炭素 | 1000 | 478.85 |
萍乡萍钢钢铁有限公司 | 700 | 557.96 |
江西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 江西宜春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680 | 250.30 |
南昌方大海鸥实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产品 | 新余方大实业有限公司 | 12000 | 3123.67 |
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方大钢铁集团(电) | 760 | 540.68 |
方大钢铁集团(原料) | 10000 | 2003.10 |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结合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交易金额比当年预计金额小。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南昌市东郊南钢路,注册资本103,533.9万元,主营范围:钢锭(坯)、生铁、钢板(带)、制造、加工、自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内贸易。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354号,注册资本:1,719,160,378元,主营范围: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42.51%股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48.52%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序号 | 卖方 | 买方 | 合同/协议 | 服务项目 | 结算价格 | 付款
方式 | 预计交易期限 | 金额
(万元) |
1 | 公司 | 方大钢铁集团 | 电销售合同 | 电 | 按南昌电力局颁布省电网销售电价执行 | 协议约定 | 2016年1-12月 | 790 |
2 | 公司 | 方大钢铁集团 | 销售合同 | 螺纹钢、线材、盘螺等建筑钢材 | 市场价 | 协议约定 | 2016年1-12月 | 40000 |
3 | 方大炭素 | 公司 | 炭素制品合同 | 各种类型电极、碳砖 | 市场价 | 协议约定 | 2016年1-12月 | 550 |
1、公司向方大钢铁集团销售电,交易价格按南昌电力局颁布省电网销售电价执行,按月结算; 2、公司向方大钢铁集团销售螺纹钢、线材、盘螺等建筑钢材,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按协议约定结算;3、公司向方大炭素采购各类电极、炭砖等,交易价格执行市场价,按协议约定结算。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准则,不高于向第三方采购的价格,不低于向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与其他业务往来公司同等对待。
本次关联交易稳定能充分利用关联方各自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各项规定,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5-09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5日 9点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5日
至201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2 |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等。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507 | 方大特钢 | 2016/1/8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11日—14日8:30-11:30,14:00-16:30
2016年1月15日8:30-9:0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2 |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5-09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43,833,51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63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崇武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刘兴明、独立董事吴茂清、仇圣桃、黄隽、彭淑媛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华臣、筴凤华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田小龙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843,788,110 | 99.99 | 45,400 | 0.01 | 0 | 0.00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重庆方大悬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843,785,110 | 99.99 | 48,400 | 0.01 | 0 | 0.00 |
3、议案名称:《关于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523,000 | 97.10 | 45,400 | 2.90 | 0 | 0.00 |
4、议案名称:《关于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A股 | 1,523,000 | 97.10 | 45,400 | 2.90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 | 关于公司为重庆方大悬架提供担保的议案 | 1,520,000 | 96.91 | 48,400 | 3.09 | 0 | 0.00 |
2 | 关于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 1,523,000 | 97.10 | 45,400 | 2.90 | 0 | 0.00 |
3 | 关于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 | 1,523,000 | 97.10 | 45,400 | 2.90 | 0 | 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3《关于涉及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和议案4《关于涉及萍乡市润鑫矿业有限公司等二家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方威先生、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等所持表决权股份842,265,110股已回避表决议案3和4。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方威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方大特钢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