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未央区天鼎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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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庞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宁福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人。董事宁福顺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长庞为先生、董事陈锐先生、李勇先生、张姿女士、邱国新先生、高敢先生,独立董事赵晋德先生、梁工谦先生、王珠林先生、岳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倪先平先生、监事杨玉堂先生出席会议,监事王志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岳先生,总会计师穆雅石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明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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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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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交易涉及公司关联股东,关联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发动机控股有限公司、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黄小雨、邹小凤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