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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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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对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的公告

 

 2015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推出,确保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特将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对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业务规则影响说明如下:

 一、指数熔断对开放日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办理时间的影响

 根据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的,基金管理人将对相关类别基金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时间作为其当日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截止时间,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若指数熔断因交易所业务规则差异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孰早原则”调整相关基金开放时间,即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作为当日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截止时间。举例:如某交易日14点58分,沪深300指数涨幅第一次触及5%,依据指数熔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为14点58分,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于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实施指数熔断,收市时间仍为15点。依据“孰早原则”,基金管理人确定当日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截止时间为14点58分。

 二、受指数熔断影响的基金类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告的实施指数熔断的证券品种,本公司旗下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公募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以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即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上述基金(LOF基金包括场内场外)当日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截止时间将会提前。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具体基金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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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旗下纯债基金不受指数熔断机制的影响,即指数熔断导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时,该类基金当日申购、赎回及该类基金之间的转换等业务截止时间不受影响,涉及的具体基金名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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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变化以及基金投资运作情况调整受熔断机制影响的基金类型或具体基金品种,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指数熔断导致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截止时间提前的情况下的基金业务规则

 (一)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规则

 若指数熔断导致“受熔断机制影响基金”当日申购、赎回及转换截止时间提前,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过公司网站发布公告。对于当日申购、赎回及转换截止时间至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请业务进行处理,有关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处理规则及截止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二)定期开放基金开放期

 定期开放基金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或只有一个赎回开放日当天发生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无正常交易时间,则基金管理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遵循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开放日延长至下一个工作日,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场内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指数熔断发生后,场内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是否暂停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指数熔断规则为准。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保护长期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公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内容为准。

 3、如投资者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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