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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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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91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489万股;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6年1月6日;

 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的393.6万股,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24日、2013年3月13日及2014年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公司已于2013年6月、2013年12月及2014年12月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行权登记事宜,上述行权股票共1653.8万股已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2013年12月14日、2014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于近期完成第四次行权,公司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股票405.6万股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股票83.4万股,即合计489万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该部分股份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登记。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行权结果暨新增股份上市详情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10年7月28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相应修订。201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0年12月17日,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4、2010年12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0年12月21日。

 5、2011年8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取消周洁先生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量变更为198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0.39元调整为10.33元。

 6、2012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取消鲍武先生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获授的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总数量变更为1955万份。

 7、2012年5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取消官伟源先生的激励对象资格,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3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相应调整为175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0.33元调整为6.36元,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由1750万份调整为2800万份。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33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1120万份,行权价格为6.36元。

 8、2012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林湜女士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获授的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72.8万份股票期权(林湜女士于公司任职期间获授的115.2万份股票期权已符合行权条件,在与公司终止聘用关系后仍可以行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32名,公司股票期权总数量为2627.2万份。

 9、2013年3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32名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753.6万份,行权价格为6.36元。

 10、2013年6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6.36元调整为6.20元。

 11、2013年6月26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行权股票1182.9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该次行权股票1182.9万股已于2013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12、2013年12月13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股票192.5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该次行权股票192.5万股已于2013年1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13、2014年2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张生先生的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31名,公司股票期权总数量为2615.2万份。

 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关安排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31名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741.6万份,行权价格为6.20元。

 14、2014年12月12日,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行权股票278.4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该次行权股票278.4万股已于2014年1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上述内容均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

 注:上表不含已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已行权的部分。

 2、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来源。

 3、行权人数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31名,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下属分子公司管理人员和业务核心人员。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际行权人数10名,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量为961.4万份,本次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总数为489万份。

 三、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16年1月6日。

 2、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89万股。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数量为489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16年1月6日。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393.6万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自本次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同时,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4、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15)D-006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21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2,904,725元,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87,794,752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487,794,752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已收到登记结算公司2015年12月29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共募集资金3031.8万元,已存储于公司专用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160,987.12元,以总股本1,482,904,725股为基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为0.18元;本次行权后,以行权后总股本1,487,794,725股为基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仍为0.18元。

 七、报备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93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福州大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已将旗下漆包线经营资产整合至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并完成对其增资工作,为确保公司漆包线业务做大做强战略的顺利实施,满足福州大通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福州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其中: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1亿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新增授信0.7亿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新增授信0.3亿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江滨东大道77号

 法定代表人:韩国龙

 注册资本:4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耐高温绝缘材料(绝缘等级为F、H级)及绝缘成型件。电工器材、电线电缆和漆包线及其售后维护服务、五金、交电的批发(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2、福州大通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

 3、福州大通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上述福州大通201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15年12月,福州大通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13,600万元增加至41,0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3,562万元。上述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为增资前数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福州大通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董事会的授权根据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上述担保实施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具体担保期间根据合同约定实施。

 四、其他股东担保内容

 2015年12月30日,朗毅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朗毅有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方式,并按照其持有福州大通的股份比例为福州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的借款相对应的部分提供反担保,该《不可撤销担保函》主要内容如下:(1)担保范围:前述冠城大通为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包括借款本金、应付利息、违约金和相关经济损失等)20.92%的份额;(2)保证期间:本担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前述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后两年内有效,期间如福州大通申请延长借款合同有限期并经冠城大通同意时,本担保函的有效期自动相应延长;(3)提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冠城大通(香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江苏大通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受让郎毅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大通21.456%股权的议案》,对公司漆包线资产进行整合。目前,上述漆包线资产整合基本完成,福州大通已成为公司漆包线业务经营的唯一平台。

 鉴于本次福州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主要为满足整合后的日常经营需要,因此公司为福州大通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专业化平台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41,459.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0%;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35,659.4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5%。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5-092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不超过7亿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期限2年,由公司持有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亿股股份中的2.55亿股提供质押担保。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大通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将旗下漆包线经营资产整合至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并完成对其增资工作,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福州大通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福州大通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为福州大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新增授信0.7亿元提供担保、为福州大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新增授信0.3亿元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实施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具体担保期间根据合同约定实施。

 该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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