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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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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数熔断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规则的公告

 

 为了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保证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我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平稳运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机制规则及相关基金合同,我公司对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旗下基金的开放规则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公募基金交易适用本《公告》。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我公司按照“孰早原则”办理相关交易,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时间为准。

 三、我公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不受指数熔断影响,开放时间不调整。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当日恢复交易的,我公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不调整。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即“一熔到底”,我公司对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一)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及其他权益类基金自指数熔断至15:00期间通过不同销售机构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以下简称“申赎类业务”)等申请,处理规则如下:

 1、投资者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按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可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

 2、投资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如代销机构当日提交上述熔断期内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我公司确认申请失败。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申赎类业务申请,如代销机构于下一个开放日提交上述熔断期内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我公司按该日申请处理,投资者可在该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

 (二)我公司在综合考虑跨品种、跨市场及跨境套利等因素并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暂停办理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等相关基金申赎类业务。

 (三)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六、重要提示:

 (一)当指数“一熔到底”时,我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赎类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赎类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本《公告》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为准。

 (二)我公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三)当发生指数熔断时,我公司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根据代销机构是否于当日将上述熔断期的申赎类业务申请提交我公司,我公司将采取确认失败或作为下一个开放日申请的不同处理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两种处理方式对申请确认和相关资金冻结/解冻的不同影响。

 (四)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aoamc.com)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我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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