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2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其中独立董事柴强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郑志刚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熊光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有效。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实业”)拟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海景实业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⑴、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海景实业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⑵、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⑶、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具体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⑷、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采取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和海景实业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⑸、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拟由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增信(担保比例均为50%)。本次债券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⑹、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海景实业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⑺、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海景实业将申请本次债券于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⑻、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海景实业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⑼、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2、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实业”)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及发行工作能够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海景实业董事长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
⑶、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⑷、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事宜;
⑸、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⑹、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3、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4、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实业”)拟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海景实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⑴、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人民币7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海景实业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⑵、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⑶、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次债券具体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⑷、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和海景实业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⑸、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拟由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增信(担保比例均为50%)。本次债券具体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⑹、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海景实业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⑺、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海景实业将申请本次债券于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⑻、偿债保障措施
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海景实业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⑼、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止。
5、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实业”)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及发行工作能够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海景实业董事长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⑵、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
⑶、为公司债券的发行设立专项账户;
⑷、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上市、转让相关事宜;
⑸、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⑹、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6、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7、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对苏地2015-WG-22号、23号、24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议案;
2015年9月29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通过挂牌竞价方式,获取苏地2015-WG-22号地块,宗地成交价21105万元;获取苏地2015-WG-23号地块,宗地成交价23082万元;获取苏地2015-WG-24号地块,宗地成交价59728万元(详见2015年9月30日2015-034号天房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取苏州市四个地块的公告)。现已在苏州市姑苏区成立苏州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为便于苏地2015-WG-22号地块、苏地2015-WG-23号地块、苏地2015-WG-24号地块后续的开发建设,将上述三个项目土地变更至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由天房(苏州)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上述三地块的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对上述三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8、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津鑫共创置业有限公司对苏地2015-WG-25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的议案;
2015年9月29日,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通过挂牌竞价方式,获取苏地2015-WG-25号地块,宗地成交价27000万元(详见2015年9月30日2015-034号天房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房(苏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获取苏州市四个地块的公告)。为便于苏地2015-WG-25号地块运作开发,苏州公司与深圳威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苏州津鑫共创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由苏州公司控股,将苏地2015-WG-25号地块土地合同变更至苏州津鑫共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由苏州津鑫共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该地块的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对苏地2015-WG-25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9、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1—6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5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5日 下午2点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5日
至201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全部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邮政编码:300050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杨新喆、丁艳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4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实业)。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海景实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提供50%金额,且不超过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海景实业提供担保余额为11亿元。由于海景实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海景实业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9,899.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88,731,494.10元的58.82%。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海景实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 为保证海景实业履行债务,由本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各为其提供50%金额,且不超过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该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由于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588,731,494.10元的50%,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118号411
2.3 法定代表人:孙建峰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证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海景实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1,839.43万元,负债总额110,651.8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21,187.61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7,976.37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被担保人海景实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3,989.17万元,负债总额133,552.6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40,436.50万元,1-9月份实现净利润19,248.89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2 担保期限:该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3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海景实业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建设天津湾项目,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由本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各为被担保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亿元公司债券提供50%金额,且不超过3.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该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9,899.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88,731,494.10元的58.82%,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3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景实业)。
●担保人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为海景实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提供50%金额,且不超过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本公司为海景实业提供担保余额为8.5亿元。由于海景实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本次担保未要求海景实业提供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34,899.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88,731,494.10元的51.19%。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控股子公司海景实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 为保证海景实业履行债务,由本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各为其提供50%金额,且不超过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该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由于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588,731,494.10元的50%,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1 名称: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
2.2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118号411
2.3 法定代表人:孙建峰
2.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5 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6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审批的,自主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证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7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8被担保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海景实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1,839.43万元,负债总额110,651.82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21,187.61万元,全年实现净利润27,976.37万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被担保人海景实业,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73,989.17万元,负债总额133,552.6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40,436.50万元,1-9月份实现净利润19,248.89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2 担保期限:该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3.3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海景实业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负责建设天津湾项目,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本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即将密切跟踪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实况采取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因此,审议同意由本公司和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各为被担保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公司债券提供50%金额,且不超过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该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34,899.5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4,588,731,494.10元的51.19%,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