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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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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109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8,000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帮助本公司持股46.15%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解决疫苗生产基地I期工程建设资金,经本公司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有偿提供资金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上述董事会决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在8,000万元额度内向百克生物实际提供资助借款合计8,000万元,共计收到资金占用费4,042,392.13元。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对上述百克生物的8,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予以展期,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不变,资助期限展期至2016年12月28日,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百克生物股东长春迪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盈兆置业有限公司、长春君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魏学宁、余盛按照2015年8月28日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以其持有的百克生物股权继续为此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向百克生物有偿提供8,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行为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向百克生物提供资助,支持其生产基地I期工程建设,有利于百克生物后续产品的报产。公司本次向百克生物提供资助的风险在本公司可控范围内。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对百克生物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一天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予以展期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15-1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 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5-11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予以展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对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8,000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帮助百克生物解决疫苗生产基地 I 期工程建设资金,经 2013 年12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有偿提供资金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6个月。后经公司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继续对百克生物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不变,对百克生物的8,000万元资助借款予以展期,展期至2015年12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9日,公司在8,000万元额度内向百克生物实际提供资助借款合计8,000万元,共计收到资金占用费4,042,392.13元。

 经我们核查,长春高新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百克生物的其他股东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百克生物的其他股东不同时为其按出资比例共同提供财务资助。

 现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对百克生物上述的8,000万元财务资助借款予以展期,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不变,资助期限至2016年12月28日,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百克生物股东长春迪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盈兆置业有限公司、长春君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魏学宁、余盛按照2015年8月28日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以其持有的百克生物股权继续为此次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作为长春高新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长春高新向百克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是有偿的,百克生物已经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对已经发出的额度内全部资助借款支付了资金占用费。在支持百克生物经营业务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的同时,亦可充分利用长春高新富余资金、提高长春高新资金使用效率,因此上述方案没有损害长春高新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长春高新向百克生物提供借款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长春高新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长春高新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对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提供8,000万元财务资助予以展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程松彬 毛志宏 张 辉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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