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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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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5-152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有媒体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立案调查进展情况及公司重整等事项进行了报道,经公司核实,发现相关报道所述部分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引起投资者误解,现澄清并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被移送公安机关之后目前所处于的司法进程,《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公司董秘表示“公安机关刚刚移交给检察机关,公司正在跟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了解进展,达到披露条件会再进一步披露。”

 公司澄清说明:经核实,上述报道是对公司董秘答复内容的断章取义。公司董秘答复的内容是:“根据相关渠道了解到,公司原董事长余蒂妮女士目前已经被珠海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目前,公司没有收到公安机关将公司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的书面通知文件。公司对目前所处于的司法进程状态无法判断。

 2.《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称公司聘请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律师已对公司恢复上市的相关条件所述的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明确认定公司已完全符合恢复上市的相关条件。

 公司澄清说明:该报道是对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49)中所提及的公司恢复上市须满足的条件的误读。公司在该公告中所指的“公司聘请的恢复上市保荐机构、律师已对前述四项条件所述情况进行核查验证,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明确认定公司已完全符合前述四项条件” 是公司申请恢复上市必须满足的条件,而非对公司目前事实情况的描述。

 3.有媒体报道称公司股东捐赠资产事项获股东大会通过,是公司推动重整工作,实现恢复上市的关键一步。

 公司澄清说明:上述报道对公司股东捐赠资产事项与公司重整工作、公司恢复上市之间的关系存在误解。

 公司受赠资产事项与公司重整事项是两个不同的事项,与推动公司重整工作无关。另外,公司本次受赠资产虽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但受赠资产事项与公司恢复上市事项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事项,两者之间无必然联系。根据相关规则,本公司要恢复上市必须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2.7条要求的条件,主要包括已全面纠正重大违法行为,已撤换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有关的责任人员,已对相关民事赔偿承担做出妥善安排,且不存在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情形等。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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