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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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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9:30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5年12月24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卢震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产业链上下游部分经销商、供应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供应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1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500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实行统借统贷的议案》。

 为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全资子公司融资难的问题,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拟在上市公司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推行统借统贷融资模式。即由母公司统一对外授信和融资,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内部申请授信和融资,然后母公司以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借款利率再转借给全资子公司,到期后由母公司统一归还。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实施统借统贷的总额度为4亿元。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4,148.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并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30在公司总部二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15年12月24日以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递交。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松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及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4,148.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0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共计募集资金90,000.00万元,扣减承销和保荐费3,47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6,530.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62.4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5,867.59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两个项目,其中黄岩年产8万吨塑料管道投资项目计划金额50,174.00万元,天津年产5万吨塑料管道投资项目计划金额29,300.00万元,共计需要投资79,474.00万元,超募资金6,393.5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3-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永高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天津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分别于2012年1月、2月将该募集资金及其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合计6,397.12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3,430.76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6,652.22万元用于置换先期投入黄岩年产8万吨塑料管道投资项目资金,将募集资金6,778.54万元用于置换先期投入天津年产5万吨塑料管道投资项目资金。

 3、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3年1月26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3年7月2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专用账户,并于2013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201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期起不超过12个月。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100万元,截至2014年6月1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7,1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4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201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公司董事会批准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600.38万元,截至2015年6月1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1,600.38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5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201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共累计使用资金78,364.9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4,148.73万元(含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2、公司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合理配置资源,节约了项目的整体投资。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共计4,148.73万元(受审批日与实施日利息结算影响,具体结算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投向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展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尚有少量的设备质保金款项,公司将按照约定付款条件和日期,待设备质保期届满后,以自有资金予以支付,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4、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首创证券认为:

 1、永高股份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及设备质保金)金额为4,148.73万元,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永高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其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首创证券对永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及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产业链上下游部分经销商、供应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高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供应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1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5000万元,具体以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为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为经销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永高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在册的管道内贸专营本公司产品的独立经销商,不包括兼营其他管道品牌的经销商。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资金用途:担保账户的资金仅限于购买永高股份及其子公司生产的管道产品,不得改变用途、坐收坐支。担保账户实行一对一管理,专款专用。

 4、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1亿元。一般情况,为每户经销商担保金额上限为其上年销售额的20%,且不超过500万。有超期应收款的经销商,需抵减担保额度(上年销售额20%-超期应收款),具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认。

 5、反担保:经销商需提供永高股份对其担保额度等额的反担保,反担保采用房产抵押、动产质押、家庭成员连带担保等双方协商认可的形式,需办理抵(质)登记的资产,应按规定办理。

 6、担保期限:一般情况,每次担保期限为一年,在该期限内经销商用款随借随还。到期经销商归还剩余贷款后,再重新审批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范围按照担保合同为准。

 7、授信审批流程:

 (1)内部审批流程:经销商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额度审批表》、《承诺函》),销售部门进行尽职调查(《授信调查报告》)并核定《担保额度审批表》中的担保金额,法务部、财务部审核,按审批权限分别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年度内因业务迅速增长,需要调增授信担保额度的,经销商可重新发起申请,但一年内只能调增一次。

 (2)外部审批流程:根据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审批表》,永高股份签批《担保三方协议》。经销商将《担保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银行,由该银行完成授信程序。

 8、监督管理:授信银行负责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永高股份的指令要求(《担保调整通知》),终止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

 三、为供应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

 为建立稳定供应渠道,提升产品质量,解决战略供应商业务经营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增强供应渠道粘度,由永高股份统一为供应商申请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担保对象:担保对象为永高股份及其子公司在册的战略原材料供应商,如经销商违规违纪,公司可考虑取消担保或降低担保额度。担保对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2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资金用途:担保账户的资金仅限于供应商主业经营有关款项,不得改变用途、坐收坐支。担保账户实行一对一管理,专款专用。

 4、担保额度:公司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银行借款(授信)担保的总额度为5000万元。一般情况,为每户供应商担保金额上限为其上年供货规模的20%,单一经销商不超过1000万,具体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确认。

 5、反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20%,冻结供应商的应收货款。

 6、担保期限:每次担保期限为一年,次年重新审批担保额度,具体以担保合同为准。

 7、授信审批流程:

 (1)内部审批流程:供应商提出担保申请(《担保额度审批表》、《承诺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授信调查报告》)并核定《担保额度审批表》中的担保金额,法务部、财务部审核后,再按照公司规定的内部授权由相关有权人进行审批。

 年度内因业务迅速增长,需要调增授信担保额度的,供应商可重新发起申请,但一年内只能调增一次。

 (2)外部审批流程:根据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审批表》,永高股份签批《担保三方协议》。供应商将《担保三方协议》及相关材料提交银行,由该银行完成授信程序。

 8、监督管理:授信银行负责对担保账户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永高股份的指令要求(《担保调整通知》),终止授信或调整授信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供应商资金短缺问题,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从而有限拉动公司及子公司销售增长。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优质经销商、供应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外,公司将要求经销商、供应商提供反担保,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管道业务,解决经销商、供应商资金短缺问题,

 建立稳定的产品销售和原材料采购渠道,增强产品供应链稳定性,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符合一定条件的优质经销商、供应商在指定银行的授信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在向经销商、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经销商、供应商将按规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经销商、供应商提供担保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1,900万元(其中,公司为深圳市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2,000万元,为广东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500万元,为安徽永高塑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400万元,为上海公元提供担保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21,007.53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9.91%。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36,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21,007.53万元的比例为16.7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经销商、供应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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