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渤海股份;证券代码:000605)2015年12月25日、28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12月28日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上述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5年12月12日、12月29日进行了披露。
3、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5)顺民初字第04124号,并于2015年12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4、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方科技大学工程技术创新中心联合建立“南科大-渤海股份环境治理联合研究院”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运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议案》,上述议案涉及的内容公司均已在指定媒体披露。
5、公司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控股股东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和实际控制人天津市水务局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除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未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已于2015年12月12日披露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等相关文件,请投资者注意该预案中所披露的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3、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中,对相关投资风险已经说明,请投资者关注风险说明情况。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