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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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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含授权董事)15人,公司董事张仲民、独立董事张圣怀因公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以书面方式委托公司董事耿养谋、独立董事梁钧平对本次会议所议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决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耿养谋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方董事付合年、阚兴回避表决,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期限三年;并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和《协议》规定,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账户,由京能财务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京能财务将按照规定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以及与京能财务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其他服务。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截止时间调整为2016年10月9日。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张仲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推荐刘兴法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兴法,男,汉族,1976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00年参加工作,曾在中煤建设集团工程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任职,2003年在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企业管理总部综合处任主任职务。后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企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

 4、关于向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向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国际”)增资25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昊华国际注册资本金达到9,800万美元。

 5、关于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非洲煤业增发股份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昊华国际,在获得国内政府相关部门和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批准后,以0.0435美元/股的价格,使用自有资金约500万美元,认购非洲煤业增发股份约114,942,529股;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认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察、聘请中介机构、与非洲煤业谈判并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审批、筹措和支付认购资金等。

 6、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5日

 至2016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为国泰化工和绿舟实业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传真方式进行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前述证明材料原件。

 (二)参加现场会议确认登记时间:2016年1月11日(周一)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传真登记以传真时间为准)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赵 兵、甄 超、张 辉、黄美慧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010)69842461转21331、21332;

 传 真:(010)69839412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提前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期限:半天;

 3、敬请公司股东自备议案,并在投票前详细阅读相关议案内容;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5

 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1、京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2、京能财务应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包括公司确认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附属公司)发放贷款。

 3、京能财务按照公司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转账结算服务。

 4、公司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京能财务办理(如在甲方经营范围内):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提供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租赁;企业债券承销;乙方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甲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交易金额及协议有效期:协议约定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交易为关联交易,因交易数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2.5 条规定,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拟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期限三年,与其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包括存款、贷款、转账结算;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保险代理;提供担保;票据承兑与贴现;融资租赁;企业债券承销;公司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等。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会前审议了《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会上审议了《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对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国忱

 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23层23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京能财务经营情况:资产总额为1,604,058.64万元,负债总额1,252,993.96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51,064.68万元;吸收存款余额1,237,035.44万元,自营贷款866,759.13万元,代理业务资产(表外业务)为1,265,963.00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含投资收益)60,214.24万元,利润总额33,577.56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

 1、将公司闲置的流动资金等存入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的账户,京能财务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2、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京能财务支付利息。

 3、公司从京能财务获得其他的金融服务时,京能财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四、公司拟与京能财务签订《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框架协议》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之“交易内容”。

 五、此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框架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借助京能集团强大的股东实力和京能财务雄厚的金融财务实力,为公司拓展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以及稳步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可靠的金融财务支持。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4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专家楼四层中型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建昌主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期限三年;并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和《协议》规定,公司在京能财务开立账户,由京能财务为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京能财务将按照规定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以及与京能财务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其他服务。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调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中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截止时间调整为2016年10月9日。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向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向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国际”)增资25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昊华国际注册资本金达到9,800万美元。

 4、关于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认购非洲煤业增发股份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昊华能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在获得国内政府相关部门和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核委员会批准后,以0.0435美元/股的价格,使用自有资金约500万美元,认购非洲煤业增发股份约114,942,529股。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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