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提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华夏沪港通恒生ETF等基金汇率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第40号公告,外汇交易时间将自2016年1月4日起延长至北京时间23:30,基于此,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以“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即期外汇交易最后成交价”作为该基金的估值汇率不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2016年1月4日起将上述基金的估值汇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北京时间16:30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收盘价,如上述机构未正式发文规定公布上述收盘价,则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同时采用该汇率调整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现金替代退补款、赎回现金替代金额等涉及的组合证券价格,也可参考该汇率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