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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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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6 证券简称:浙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5-036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甲磺酸普喹替尼片
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核准签发的甲磺酸普喹替尼片(12.5mg,25mg,50mg)药物临床试验批件(Ⅱ、Ⅲ期临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床试验批件的主要内容

 (一)甲磺酸普喹替尼片12.5mg

 1、药物名称:甲磺酸普喹替尼片

 2、批件号:2015L04773

 3、剂型:片剂

 4、规格:12.5mg(以C17H15N7计)

 5、申请事项:新药补充申请

 6、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1.1类

 7、申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8、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进行临床试验。

 (二) 甲磺酸普喹替尼片25mg

 1、药物名称:甲磺酸普喹替尼片

 2、批件号:2015L04771

 3、剂型:片剂

 4、规格:25mg(以C17H15N7计)

 5、申请事项:新药补充申请

 6、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1.1类

 7、申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8、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进行临床试验。

 (三)甲磺酸普喹替尼片50mg

 1、药物名称:甲磺酸普喹替尼片

 2、批件号:2015L04772

 3、剂型:片剂

 4、规格:50mg(以C17H15N7计)

 5、申请事项:新药补充申请

 6、注册分类:化学药品第1.1类

 7、申请人: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8、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进行临床试验。

 根据上述批件要求,有关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批件自行废止。

 二、该新药研发情况

 甲磺酸普喹替尼片是应用现代靶向药物筛选机理,从天然产物中筛选得到的单体化合物,具有广谱的抗肿瘤作用,且副作用较小。该药品为公司独立研制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PCT专利的抗肿瘤1.1类创新药,目前尚无同类药品在国内外上市。

 该药品于2007年10月4日获得CFDAⅠ期临床试验批件,目前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接下来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该药品的Ⅱ、Ⅲ期临床研究,拟定适应症为复发难治的淋巴瘤及白血病(AML)。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甲磺酸普喹替尼片研发项目已累计投入研发费用4648万元。

 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临床试验进度及结果均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药品研发的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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