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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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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15-072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9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9日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5:00至2015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莲花商务中心B座4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健儿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22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8,858,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2.24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78,856,3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2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就公司所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单独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8,858,3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289,01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李庆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来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78,858,35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5,289,01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来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张声;

 3、结论性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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