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于2015年12月28日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5]244号)。
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同意发行246,862,552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46,862,556股份募集资金。该批复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其他有关批准(详见公司2015年12月25日公告的《重大现金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取得批准前本次重组方案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