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昌市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66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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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卿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4人,卿松、古强、魏明奎、李云龙先生参加会议,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肖铭、刘平先生参加会议,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邱永志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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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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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月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应书、许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