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12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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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裁陈金铭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何福龙先生、独立董事黄建忠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一六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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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二〇一六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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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参与竞拍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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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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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其中审议议案3时,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授权股东代表均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黄其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