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发布,转让双方仅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下列数据可能与之后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存在偏差,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一、意向书主要内容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星化工”)于2015年1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刘江山先生、俞菊美女士的通知,2015年12月23日,上述股东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各自持有的龙星化工股份58,013,572 股和14,615,800股,合计72,629,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每股转让价格为13.40元;合计金额973,233,584.8元。
如果本次转让完成后,刘江山先生仍持有上市公司174,040,7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6.2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菊美女士在本次转让后持有上市公司43,847,400股,持股比例下降为9.13%。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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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一)姓 名:刘江山
性 别:男
国 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2222195912******
住 所:河北省沙河市南汪村
通讯地址: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姓 名:俞菊美
性 别:女
国 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130503194207******
住 所:河北省邢台市冶金生活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沙河市龙星街1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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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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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18号的规定,自受让股份之日起至2016年1月9日之前不在二级市场减持龙星化工的股票。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截至目前,拟转让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等情形。
本次股份转让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书。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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