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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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邹金仁副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现场出席2人,通过视频出席4人,董事长景百孚先生、独立董事杜美杰女士因出差在外请假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现场出席1人,通过视频出席2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通过视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外转让福建实达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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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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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江成、黄发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