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16号文核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5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采取分期发行。
根据《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3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8年期,存续期第5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的发行工作已于2015年12月23日结束,最终网下实际发行金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最终票面利率为3.80%。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牵头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联席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