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57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2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3,121,172 |
其中:A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股) | 203,121,17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54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72.54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海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加
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连勇先生、董事周颖华先生、独立董事梁芬莲女士、独立董事卫秀余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未能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晓先生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选举陈晓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203,063,675 | 99.97 | 是 |
2、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选举陈磊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063,675 | 99.97 | 是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1.01 | 选举陈晓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16,279,619 | 99.65 | | | | |
2.01 | 选举陈磊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6,279,619 | 99.65 | | | |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5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复安、周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58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 | 主任委员 | 委员 |
战略委员会 | 张海明 | 苏斌、陈连勇、周颖华、梁芬莲、卫秀余、陈磊 |
审计委员会 | 梁芬莲 | 陈磊、苏斌 |
提名委员会 | 陈磊 | 卫秀余、张海明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卫秀余 | 梁芬莲、苏斌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为提供更好的实施环境、吸引专业管理团队、加快项目实施,同意公司将“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除实施主体变更外,与“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有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同意公司设立专业从事技术服务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具体实施。同意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首先使用不超过1,617万元的自有资金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待本次变更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对外投资设立专业从事技术服务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具体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首先使用不超过1,617万元的自有资金完成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事宜。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其外方股东借款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其外方股东Biogénesis Bagó Uruguay S.A.(以下简称“乌拉圭BB”)筹借期限3年、总额1,12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杨凌金海的技术款支付、项目建设支出或者原辅料采购。借款利率按照乌拉圭BB向杨凌金海提供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授权公司及杨凌金海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借款有关的协议签署、外债登记等具体事宜。
本次借款为杨凌金海接受关联方乌拉圭BB提供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乌拉圭BB向杨凌金海提供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和杨凌金海对该借款事项不需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借款事项,并已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本次借款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其外方股东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5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除实施主体变更外,与“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有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现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6.81元,募集资金总额47,6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875.615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794.3843万元。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动物疫苗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补充营运资金”等三个项目。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3,388万元。
本项目拟通过市场化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建立一个覆盖面广、便捷、高效、规范的专业化技术服务体系和行业专家服务系统,为公司产品销售提供有利的技术服务支持,从而提高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能力,增强对重大动物疫病早期预警预报能力,充实、健全和完善公司技术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功能,提高公司对动物防疫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市场影响力,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54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化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网络的系统规划,剩余募集资金3,383.46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为提供更好的实施环境、吸引专业管理团队、加快项目实施,公司拟变更“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拟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将“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兽用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2、变更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提供更好的实施环境、吸引专业管理团队、加快项目实施,公司本次将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可以更好的适应多元化市场格局,利用现时网络技术手段,快速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及效率。
3、其他重要说明
(1)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首先使用不超过1,617万元的自有资金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待本次变更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使用募集资金对其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2)除实施主体变更外,与“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有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
四、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
1、以自有资金完成全资子公司的设立。
2、本次变更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以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383.46万元及利息对前述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3、终止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签署的、存放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现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16410100100082570)。
4、公司、完成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余额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五、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1、变更的影响
本次“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专业分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2、变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变更事项对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3、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变更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六、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原有用途和投向,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专业分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此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实施主体进行了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利生物拟变更“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海利生物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公司与子公司的专业分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且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海利生物对“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的募集资 金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0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617万元,剩余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为“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383.46万元及利息
● 特别风险提示:该全资子公司仅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具体实施,不从事与项目无关的业务与经营活动。截止目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对外投资设立专业从事技术服务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具体实施。现将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为适应多元化市场格局,利用现有先进技术手段,以提高防控效率为目的,建设以移动通信媒介为载体的电子化快速反应系统,用于提高动物防疫的预防、控制及重大疫病早期预报能力,公司拟投资设立专业从事技术服务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具体实施。通过该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可以利用现时网络技术手段,快速提升公司服务质量及效率。
2、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由公司全资设立,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兽用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
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后续安排
1、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实施主体,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组成;其中,自有资金不超过1,617万元,剩余注册资本的资金来源为“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383.46万元及利息。
2、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首先使用不超过1,617万元的自有资金申请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
3、“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事项经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将使用“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383.46万元及利息对前述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
关于“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专业从事技术服务的全资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具体实施,有利于公司适应多元化市场格局,借助现时的网络技术,快速提升公司技术服务的规模和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整体战略、长远利益以及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方面出发,做出的慎重决策。该全资子公司仅负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具体实施,不从事与项目无关的业务与经营活动。截止目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
六、其他重要说明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1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其外方股东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向其外方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其外方股东Biogénesis Bagó Uruguay S.A.(以下简称“乌拉圭BB”)筹借期限3年、总额1,12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用于杨凌金海的技术款支付、项目建设支出或者原辅料采购。借款利率按照乌拉圭BB向杨凌金海提供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授权公司及杨凌金海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借款有关的协议签署、外债登记等具体事宜。现将本次借款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借款情况概述
1、乌拉圭BB拟向杨凌金海提供期限3年、总额1,12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用于杨凌金海的技术款支付、项目建设支出或者原辅料采购。借款利率按照向杨凌金海提供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2、本次借款的协议尚未签署。根据2008年8月5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借款协议签署后还需到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文件为借款协议生效必备的法律文件。
二、借款双方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
杨凌金海成立于2013年2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为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神农路建设大厦504-505室,法定代表人张海明,主营业务为动物疫苗的研发、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目前正处于建设期。杨凌金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杨凌金海资产总额102,740,119.14元,负债总额38,579,664.79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8,579,664.79元,无银行贷款),净资产64,160,454.35元,资产负债率37.55%。201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3,080,125.62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9月30日,杨凌金海资产总额218,448,752.78元,负债总额128,868,255.6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3,286,055.60元,银行贷款45,582,200.00元),净资产89,580,497.18元,资产负债率58.99%。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 元,净利润-6,609,957.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乌拉圭BB基本情况
Biogénesis Bagó Uruguay S.A.是一家在乌拉圭蒙得维的亚Francisco Acu?a de Figueroa 2119号合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乌拉圭BB持有杨凌金海30%的股权,为杨凌金海第二大股东。
三、审议程序
本次借款为杨凌金海接受关联方乌拉圭BB提供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借款利率按照乌拉圭BB向杨凌金海提供贷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公司和杨凌金海对该借款事项不需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借款事项,并已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借款系乌拉圭BB为杨凌金海项目建设提供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缓解杨凌金海流动资金暂时短缺的压力;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借款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杨凌金海可使用银行贷款额度为20,000万元,其中已使用金额为8,252.17万元,未使用金额为11,747.83万元。
六、其他重要说明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杨凌金海向其外方股东借款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杨凌金海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2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月1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月12日
至201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15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718 | 海利生物 | 2016/1/6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可复印)(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21-60890800)。
2、登记时间:2016年1月7日、1月8日(9:30-15: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403
传真:021-60890800
电话:021-60890892(直线)
联系人:徐文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18 证券简称:海利生物 公告编号:2015-063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15年12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72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楼觉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市场化技术服务体系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提出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