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月19日,公司收到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通知函:为积极实现做强做大的发展战略,着力拓展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规模、多元化等综合实力,更好地为客户国内外业务提供优质服务,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原“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继经营,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本次更名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公司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2015年5月14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