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拟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7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8月15日、8月22日、8月29日、9月9日、9月16日、9月23日、9月29日、10月13日、10月20日、10月27日、11月3日、11月10日、11月17日、11月24日、12月1日、12月8日、12月15日发布了停牌及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5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2)、《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6)、《重大事项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58)、《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60)、《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62)、《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告》(临2015-065)、《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69)、《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71)、《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72)、《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73)、《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74)、《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75)、《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76)、《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77)、《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78)、《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15-079)。
截止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募投项目、融资规模及发行价格和数量。公司拟收购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广晟健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健发”)35%股权。截至目前,广晟健发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已完成,但公司仍未取得部分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同时,广晟健发的部分固定资产相关证照正在补充完善中,部分生产项目尚未通过环保验收,短期内取得上述证照存在不确定性。故此,公司拟不再将该项目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并拟于近期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宜。
停牌期间,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尽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调整,并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