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5-060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公司所持厚超公司85%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5年12月18日,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和上海松江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公司”)、上海仓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桥资产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超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厚超公司85%股权以人民币2,588.43万元价格转让给新城公司和仓桥资产公司,其中:新城公司受让厚超公司60%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27.13万元;仓桥资产公司受让厚超公司25%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61.3万元。
同时,本公司和新城公司、仓桥资产公司、上海仓桥经济联合总公司(以下简称“仓桥联合公司”,为持有厚超公司15%股权股东)及厚超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由新城公司、仓桥资产公司及仓桥联合公司按比例承担厚超公司所欠本公司的债务44,812,188.96元,其中:新城公司向本公司清偿人民币26,887,313.38元欠款;仓桥资产公司向本公司清偿人民币11,203,047.24元欠款;仓桥联合公司向本公司清偿人民币6,721,828.34元。
二、交易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转让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同意以不低于净资产评估值为依据转让厚超公司85%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5-050)和2015年12月5日披露的临时公告(临2015-059)。
三、交易标的情况
厚超公司的企业基本情况、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评估等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授权转让公司所持厚超公司85%股权事项的公告》(临2015-055)、《关于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临2015-056)及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1348号]。
四、交易对方情况
1、新城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564771193B,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900弄683号405室,法人代表胡柳强,成立日期为2010年11月8日,经营范围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经营。
2、仓桥资产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227001407158,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松汇西路1558号301室,法人代表沈宗梅,成立日期为2008年12月3日,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项目投资开发、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绿化工程、物业管理、水电安装、室内外装潢、自有房屋出租、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新城公司和仓桥资产公司均为松江区地方国资控股企业,与我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公司与新城公司《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本公司(甲方);受让方:新城公司(乙方)
2、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6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壹仟捌佰贰拾柒万壹仟叁佰元(1,827.13万元)。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在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当日,双方应共同在上海市松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但务必在2015年12月28日之前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且领取新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
4、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5、转让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负责处理完职工相关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职工安置,相关安置费用的支付等。
6、经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公司与仓桥资产公司《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1、交易各方:
转让方:本公司(甲方);受让方:仓桥资产公司(乙方)
2、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25%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柒佰陆拾壹万叁仟元(761.3万元)。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在受让方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当日,双方应共同在上海市松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相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但务必在2015年12月28日之前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且领取新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
4、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其他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5、转让方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前,负责处理完职工相关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职工安置,相关安置费用的支付等。
6、经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公司与新城公司、仓桥资产公司、仓桥联合公司及厚超公司《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1、签署各方
甲方(本公司)、乙方(新城公司)、丙方(仓桥资产公司)、丁方(仓桥联合公司)、戊方(厚超公司)
2、债务清偿
作为甲方向乙方及丙方转让其持有的戊方85%股权对价部分,五方一致同意,戊方将债务转让给乙方、丙方与丁方,即:作为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戊方60%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对价部分,乙方承担戊方债务的60%,即乙方向甲方清偿人民币26,887,313.38元欠款;作为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戊方25%股权转让给丙方的对价部分,丙方承担戊方债务的25%,即丙方向甲方清偿人民币11,203,047.24元欠款。
丁方作为戊方现有股东,现持有戊方15%股权,承担戊方债务的15%,即丁方向甲方清偿人民币6,721,828.34元。
3、支付方式
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810万元,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8万元,丁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2万元。
在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并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8,787,313.38元,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7,823,047.24元,丁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4,701,828.34元。
六、转让股权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增加现金流,加快公司主业转型,公司预计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收益6,565万元(未经审计),将对2015年度业绩产生重要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2、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25%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
3、《关于上海大江厚超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A股 600695 证券简称:A股 绿庭投资 编号:临2015-061
B股 900919 B股 绿庭B股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收到股东上海绿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庭咨询”)减持股份通知,告知绿庭咨询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420万股,于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130万股,合计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550万股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7%。
本次减持前,绿庭咨询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0,017,3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81%。本次减持后,绿庭咨询持有本公司A股份股14,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4%。绿庭咨询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其于同日披露的《上海绿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东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
上海绿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庭投资/绿庭B股
股票代码:600695/9009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绿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嘉好路1690号6幢5122室
通讯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68号2206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12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上海绿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发生权益变动。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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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绿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好路1690号6幢5122室
法定代表人:俞乃雯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400252398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股东名称: 俞乃雯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206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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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发展需要。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绿庭投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1,4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
自本报告签署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绿庭投资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绿庭投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变动前持股数量(股):50,290,000
占总股本比例(%):7.05
变动后持股数量(股):14,520,000
占总股本比例(%):2.04
三、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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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绿庭投资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绿庭投资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证监会及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绿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俞乃雯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绿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乃雯
2015年12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以绿庭投资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联系人:杨雪峰
联系地址:上海市宜山路810号10楼
联系电话:021-3422503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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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绿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乃雯
日期: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