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恒生ETF联接 |
基金主代码 | 000071 |
基金交易代码 | 000071(人民币),000075(美元现汇)、000076(美元现钞)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2月25日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2月25日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12月25日 |
恢复申购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赎回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根据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
注:2015年12月25日为中国香港圣诞节假期。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恒生ETF |
基金场内简称 | 恒生ETF |
基金主代码 | 159920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2月25日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2月25日 |
恢复申购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赎回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的原因说明 | 根据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
注:2015年12月25日为中国香港圣诞节假期。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15年12月25日仍可进行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节假日安排、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收益债券(QDII) |
基金主代码 | 001061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2月25日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2月25日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12月25日 |
恢复申购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赎回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根据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节假日休市安排,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夏收益债券(QDII)A | 华夏收益债券(QDII)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061(人民币)、001065(美元现汇)、001066(美元现钞) | 001063 |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恢复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是 | 是 |
注:2015年12月25日为美国、中国香港圣诞节假期。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自2015年12月28日起,本基金将继续对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金额进行限制,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如人民币份额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份额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金额超过16万美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2.2若节假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沪港通恒生ETF联接 |
基金主代码 | 000948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2月24日 |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12月24日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2月24日 |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5年12月24日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5年12月24日 |
恢复申购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赎回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转换转出起始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的原因说明 | 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岁末及2015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14]8号)的安排,保证申购赎回顺利进行。 |
注:2015年12月25日为中国香港圣诞节假期。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若节假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沪港通恒生ETF |
基金场内简称 | 恒生通 |
基金主代码 | 513660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2月24日 |
暂停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2月24日 |
恢复申购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恢复赎回日 | 2015年12月28日 |
暂停及恢复申购、赎回的原因说明 | 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岁末及2015年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中投信[2014]8号)的安排,保证申购赎回顺利进行。 |
注:2015年12月25日为中国香港圣诞节假期。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5日仍可进行华夏沪港通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若节假日安排、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华夏希望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01011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3月1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17日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2次分红。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华夏希望债券A | 华夏希望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1011 | 001013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204 | 1.197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83,031,375.00 | 121,669,671.87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6,606,275.00 | 24,333,934.38 |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350 | 0.350 |
注:《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希望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286元,每10份华夏希望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271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2月28日 |
除息日 | 2015年12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2月29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5年12月28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2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15年12月30日起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288102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7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5年12月17日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1024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6,944,460.97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4,250,014.88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230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5年度的第4次分红。 |
注:《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9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应分配金额为24,250,014.88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5年12月25日 |
除息日 | 2015年12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5年12月28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为2015年12月25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2015年12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2015年12月29日起查询、赎回。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5年12月2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销售机构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