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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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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5-00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15年12月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款项合计人民币29,776.68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9,776.68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临 2015-00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出具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62号)。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731.10万元,均为现金认购,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86.03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0,04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4日全部到账。

 根据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博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博敏”),项目总投资62,024.4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30,045.10万元。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博敏增资21,045.07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其中计入江苏博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9,045.0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资本公积19,045.07万元,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为31,045.07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045.07万元,且公司以人民币29,776.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268.39万元募集资金,江苏博敏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

 具体内容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 2015-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4、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确定形成《章程》,并授权黄晓丹女士就上述事项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并出具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62号)。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博敏电子 证券简称:603936 公告编号:临2015-005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7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731.10万元,均为现金认购,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86.03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0,04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4日全部到账。

 根据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博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博敏”),项目总投资62,024.42万元,募集资金投入30,045.10万元。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博敏增资20,045.07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其中计入江苏博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045.0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资本公积18,045.07万元,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为30,045.07万元。鉴于公司用人民币29,776.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268.39 万元募集资金,江苏博敏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

 公司以对子公司增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9,776.6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监会”)证监许可[2015]1354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不超过4,1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31.1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3,686.0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45.07万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4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36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若该次发行及上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予以解决。如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11年6月8日至2015年12月5日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776.68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用人民币29,776.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62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按照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310962号《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经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2、 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9,776.6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9,776.68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是公司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而依法依规实施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并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776.6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 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962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

 增资金额: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博敏增资21,045.07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其中计入江苏博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9,045.0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资本公积19,045.07万元,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为31,045.07万元。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苏博敏增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5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8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0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731.10万元,均为现金认购,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86.03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30,045.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4日全部到账。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博敏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博敏”),项目总投资62,024.42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30,045.10万元。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博敏增资21,045.07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其中计入江苏博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9,045.0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资本公积19,045.07万元,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为31,045.07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045.07万元,且公司以人民币29,776.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268.39万元募集资金,江苏博敏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公司及江苏博敏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公司持有其9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另外10%股权。江苏博敏成立于2011年6月8日,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缓,住所为大丰市开发区永圣路9号,经营范围为高端印制电路板(高多层PCB板、任意阶HDI、刚柔FPC)、新型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物联网IFRD天线、SIP一体化集成器件、半导体器件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江苏博敏增资是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博敏”)进行增资,增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江苏博敏获得上述增资后,将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管理相关募集资金。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范围,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江苏博敏增资21,045.07万元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以对子公司增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确保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009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于2015年12 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05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公告中出现笔误,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为: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博敏增资20,045.07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其中计入江苏博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8,045.0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资本公积18,045.07万元,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为30,045.07万元。鉴于公司用人民币29,776.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268.39 万元募集资金,江苏博敏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

 现更正为: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增资形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博敏增资21,045.07万元,增资来源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其中计入江苏博敏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9,045.07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博敏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万元,资本公积19,045.07万元,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为31,045.07万元。鉴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0,045.07万元,且公司以人民币29,776.6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268.39万元募集资金,江苏博敏在获得上述增资后,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剩余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

 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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