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参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101号)和《君正集团对外投资公告》(临2015-102号)。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受让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定于2015年12月22日10:00进入限时报价阶段。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22日停牌1天,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结果公告后复牌。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