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7,4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之内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类产品合同》,使用5,4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与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2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的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本次购买保本收益结构性存款产品或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15年4月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创力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创力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的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公司已对交易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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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保本保收益委托理财,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2015年4月2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创力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55,4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55,400万元,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