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5年12月1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4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IMG指定管理方签署管理服务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IMG指定管理方签署管理服务合同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5-142号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公告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二、管理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1、“运营年度”是指每年的12月11日至次年的12月10日。

 2、业主每运营年度向管理方支付固定管理费人民币1,400,000元。

 3、除固定管理费之外,业主同意以下属方式支付管理方佣金:

 (1)收入佣金:第一个运营年度,无须向管理方支付佣金;第二个运营年度,年收入满足≥人民币 1800万元时,管理方按收入的2%计取佣金;第三个运营年度,年收入满足≥人民币2160万元时,管理方按收入的3%计取佣金。年收入金额低于上述标准时,管理方不提取佣金。

 (2)利润佣金:年利润满足≥人民币 100 万元,管理方按利润的10%计取佣金。年利润金额低于上述标准时,管理方不提取佣金。

 “三、该合同对公司的影响”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长白山新奇世界每运营年度支付一定的管理费及可能产生的佣金费用,由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且金额不大,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影响较小。“天池雪”滑雪场项目正式运营且盈利后能够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分红收入,增加本公司净利润。

 上述公告中其他内容无变化,补充后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IMG指定管理方签署管理服务合同的公告(更新后)》将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