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3月8日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25%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浦西支行”)、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签署《上海银行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亿元人民币,通过上海银行浦西支行向东证资本提供委托贷款,东证资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年化利率7.25%,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3月8日。
公司与东证资本没有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2015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1、注册号:310000000098390
2、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4、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 2010年2月8日
6、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楼
7、经营范围 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它业务。
8、经营情况:2015年1-10月,东证资本实现营业收入29,064.64万元,净利润12,778.36万元;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总资产278,645.19万元,净资产272,886.7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东证资本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 30,0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3月8日
4、委托贷款利率:年化利率7.25%
5、结息方式: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1日。
6、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偿还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筹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项目前,公司财务部门已对公司未来6个月内生产经营需要资金进行了预算和安排,本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不会造成公司财务困境,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为信用贷款,存在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对东证资本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将上述委托贷款业务计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内进行监管,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东证资本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次委托贷款发放前,公司已发放委托贷款的累计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